【丙級鍋爐操作】(傳熱面積在十~五十未滿平方公尺者)操作人員
第15條規定『危險性機械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負責訓練,或僱用經主管機關認可發給之合格人員充任』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鍋爐﹝除小型鍋爐外﹞應使其受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訓練』。
報名技能檢定,訓練期滿後,本中心發與「期滿證明」,學員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5條規定:『危險性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訓練合格人員充任之。』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3條規定:「雇主對鍋爐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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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相關法規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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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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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媒鍋爐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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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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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自動控制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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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用水及處理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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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燃料及燃燒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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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清掃及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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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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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事故預防與處置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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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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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安全運轉實習 |
12小時 |
NT$ 6,500
費用+技能檢定費【6500+3590元】=10090元
16歲以上皆可
一吋照片5張、身份證影本三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本中心發與「期滿證明」,學員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丙級鍋爐 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方式如下:
學科考試:選擇題共八十題(單選題60題,每題1分,複選題20題,每題2分),採電腦卡2B劃卡測驗(電腦閱卷,使用2B鉛筆),測驗時間為100分鐘。
術科考試:如術科實習課程。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甲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500m平方公尺-50小時<技能檢定測驗>
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操作傳熱面積50〜500m平方公尺-50小時<技能檢定測驗>
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操作傳熱面積10〜50m平方公尺-39小時<技能檢定測驗>
小型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10m平方公尺以下-18小時
甲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 |
60小時 |
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50~500m平方公尺以上 |
50小時 |
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10~50m平方公尺以上 |
39小時 |
小型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免技能檢定測驗) |
操作傳熱面積10平方公尺以上 |
18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