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訓】吊掛作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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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協助雇主及勞工朋友接受「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吊掛指揮手)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期滿並經測驗合格發給結業證書,以降低職業災害、保護勞工安全。
第 五 章 起重吊掛作業安全管理

第62條  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但已受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具有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
前二項所稱吊掛作業,指用鋼索、吊鏈、鉤環等,使荷物懸掛於起重機具之吊鉤等吊具上,引導起重機具吊升荷物,並移動至預定位置後,再將荷物卸放、堆置等一連串相關作業。
 
起重吊掛相關法規 1小時
起重機具概論 2小時
起重吊掛相關力學知識 2小時
吊具選用及吊掛方法 2小時
起重吊掛作業要領及事故預防 3小時
吊掛作業實習 8小時
NT$ 4,500
16歲以上皆可
 
一吋照片三張、身份證影本一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回訓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