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4 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操作移動式起重機之勞工,依規定應參加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課程種類依機具額定能力,可分為
(1)三公噸以上移動式重機操作人員訓練
(2)未滿三公噸移動式重機操作人員。欲參加本課程之學員,應先確認所操作機具之種類,再行報名。 一般所稱之吊車即屬於移動式起重機
NT$ 4,500
滿18歲以上皆可
一吋照片三張、身份證影本一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訓練後由本會指派人員測驗,不須技能檢定>
回訓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