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如疫情、、颱風、地震等重大災害)發生時,經人事行政局宣佈『桃園市-停止上課』,則該日課程將另行通知補課時間!
例1:颱風來襲,經人事行政局宣佈桃園地區停止上課,則該日課程停課,將另行通知補課時間。
若居住於外縣市的學員,請以桃園地區宣佈為主。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告,網站連結:https://www.dgpa.gov.tw/typh/daily/nds.html
第一類事業
(一)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二)製造業中之下列事業
(三)營造業:1.土木工程業。2.建築工程業。3.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4.油漆、粉刷、裱蓆業。 5.其他營造業。
(四)水電燃氣業中之下列事業
(五)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下列事業
(六)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生產性機械設備租賃業。
(七)環境衛生服務業。
(八)洗染業。
(九)批發零售業中之下列事業
(十)其他服務業中之下列事業
(十一)公共行政業中之下列事業
(十二)國防事業中之生產機構。
(十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達一定規模之事業。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所屬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應另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者,應再至少增置專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營造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橋樑、道路、隧道或輸配電等距離較長之工程,應於每十公里內增置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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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 |
一般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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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人數 |
訓練 時數 |
設置人數 |
訓練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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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業務主管 |
100人以上設置1人 |
42小時 |
100人以上設置1人 |
42小時 |
乙種業務主管 |
30~99人以上設置1人 |
35小時 |
30~99人以上設置1人 |
35小時 |
丙種業務主管 |
未滿30人以上設置1人 |
26小時 |
未滿30人以上設置1人 |
21小時 |
行業標準定義與分類: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電路及管道工程、建物裝潢業等行業均屬之。
※如房屋、鐵路、公路、水道、隧道、橋樑、堤壩、港埠、碼頭、發電廠、飛機場、
游泳池、遊樂區、住宅區等修建、拆除,土地之填築,水井及河道開鑿,港灣之疏濬,
通信線路、水電煤氣管道之敷設、拆除、修理,以及營造物之油漆、粉刷等。
※另建築業之自營木工作、泥水作、鉛管作及電工作等亦歸入本類。
★從事非建築物油漆之廣告油漆、家具油漆、機器及車輛噴漆等不歸入營造業。
★直接從事營建工程之建設公司,如有營造廠執照,應屬於營造業;但專門從事房地產之開發、興建投資、銷售、租賃、仲介,應『歸入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程技術顧問服務者,不屬於營造業應『歸入工商服務業』。
★廠商使用鐵條、鋁材作成鐵門、鐵窗或鋁門、鋁窗,不論是否代客安裝,均不,應『歸入製造業』。
至勞保局申請勞保清單即可,須為正職,不可為兼職、工讀生。軍保、公保證明亦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