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4 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吊升荷重在0.5公噸以上未滿3公噸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固定式起重機:在特定場所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並將其作水平搬運為目的之機械裝置。
何謂特定場所指起重機之基座固定或在一定範圍之軌道上運轉者。
NT$ 4,500
4500元/1人
滿18歲以上皆可
本國籍無資格限制。
一吋照片三張、身份證影本一份(正反分開)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訓練後由本會指派人員測驗,不須技能檢定>
回訓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