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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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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般業)【新訓】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般業)【新訓】
4050元/三人同行團體價
4050元/三人同行團體價
報名班別:請勾選
確定開班
114年11月29日~114年12月05日/桃園市平鎮區/夜/假日班/
費用:4,500
備註:11/29、11/30(假日),12/4、12/5(夜間)
課程目的
課程內容
課程日期
課程費用
報名資格
繳交資料
開課地點
測驗方式
報名方式
繳費方式
檔案下載
注意事項
備註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雇主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相關人員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違反者經通知而不改善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
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未滿三十人以下者
之
之製造業、服務業或其它非營造業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
,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丙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營造業或工程業廠商請注意:自98年1月8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勞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勞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甲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甲種、營造業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課程結訓測驗以改為電腦測驗。
之製造業、服務業或其它非營造業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應接受此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
營造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橋樑、道路、隧道或輸配電等距離較長之工程,應於每十公里內增置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
參訓人員資格無限制。
本課程適用於一般行業,不適用於建築、土木工程、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NT$ 4,500
16
歲以上皆可
參訓人員資格無限制。
本課程適用於一般行業,不適用於建築、土木工程、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一吋照片5張、身份證影本兩份
(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課程報名表下載
1.
員工人數在1-29人之事業單位,需設置一名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2.
回訓說明
: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兩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營造業或工程業廠商請注意:
自98年1月8日起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勞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勞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營造業之定義如下;
1.從事房屋、鐵路、公路、水道、隧道、橋樑、堤壩、港埠、碼頭、發電廠、飛機場、游泳池、遊樂區、住宅區等修建、拆除之事業。
2.從事土地填築、水井及河道開鑿、港灣疏濬之事業。
3.從事電信線路、水電煤氣管道之敷設、拆除及修理之事業。
4.從事建築物之油漆、粉刷、裱蓆、裝修、裝潢及防蝕之事業。
5.從事建築物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淺井開鑿、冷凍系統、升降機、空氣調節設備等安裝之事業。
對以上事業作業勞工欲擔任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應接受此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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