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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造業普查範圍
行業標準定義與分類: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電路及管道工程、建物裝潢業等行業均屬之。
※如房屋、鐵路、公路、水道、隧道、橋樑、堤壩、港埠、碼頭、發電廠、飛機場、
游泳池、遊樂區、住宅區等修建、拆除,土地之填築,水井及河道開鑿,港灣之疏濬,通信線路、水電煤氣管道之敷設、拆除、修理,以及營造物之油漆、粉刷等。
※另建築業之自營木工作、泥水作、鉛管作及電工作等亦歸入本類。
土木工程業→包含一般土木工程業、道路工程業、景觀工程業、環境保護工程業均屬之。
建築工程業→包含房屋建築工程業、房屋設備安裝業均屬之。
機電、電路及管道工程業→包含機電及電路工程業、管道工程業、冷凍、通風及空調工程業均屬之。
建物裝潢業→從事建築物室內、外裝潢、油漆、粉刷、裱糊及疊蓆等工程均屬之。
其他營造業→從事前4項中類外其他營造業,如墓地及靈骨塔(堂)營造、建築物拆除、遷移及深、淺井開鑿等之行業均屬之。
★從事非建築物油漆之廣告油漆、家具油漆、機器及車輛噴漆等不歸入營造業。
★直接從事營建工程之建設公司,如有營造廠執照,應屬於營造業;但專門從事房地產之開發、興建投資、銷售、租賃、仲介,應『歸入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程技術顧問服務者,不屬於營造業應『歸入工商服務業』。
★廠商使用鐵條、鋁材作成鐵門、鐵窗或鋁門、鋁窗,不論是否代客安裝,均不,應『歸入製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