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雇主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相關人員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違反者經通知而不改善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所屬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
營造業或工程業廠商請注意:自98年1月8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勞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勞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甲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甲種、營造業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課程結訓測驗以改為電腦測驗。
參訓人員資格無限制。
本課程適用於營造業(如建築、土木工程、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不適用於一般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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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與通識 |
1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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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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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
5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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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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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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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管理制度 |
1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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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含管理計畫及管理規章)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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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風險評估(含工程設計及施工規劃階段)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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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承攬管理(含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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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
1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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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安全介紹(含建築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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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安全)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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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施工架、鋼構、屋頂、模板支撐等高處作業防護)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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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實務(含起重升降機具、高空工作車管理)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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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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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體飛落等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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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爆炸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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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預防管理實務(含缺氧、局限空間、高氣溫及人因性危害) |
2小時 |
NT$ 6,500
16歲以上皆可
參訓人員資格無限制。
本課程適用於營造業(如建築、土木工程、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不適用於一般行業。
一吋照片4張、身份證影本兩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1.員工人數在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需設置一名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2.回訓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兩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營造業或工程業廠商請注意:自98年1月8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勞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勞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營造業之定義如下;
1.從事房屋、鐵路、公路、水道、隧道、橋樑、堤壩、港埠、碼頭、發電廠、飛機場、游泳池、遊樂區、住宅區等修建、拆除之事業。
2.從事土地填築、水井及河道開鑿、港灣疏濬之事業。
3.從事電信線路、水電煤氣管道之敷設、拆除及修理之事業。
4.從事建築物之油漆、粉刷、裱蓆、裝修、裝潢及防蝕之事業。
5.從事建築物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淺井開鑿、冷凍系統、升降機、空氣調節設備等安裝之事業。
對以上事業作業勞工欲擔任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應接受此種業務主管之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