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訓】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

報名班別:請勾選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雇主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相關人員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違反者經通知而不改善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所屬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
營造業或工程業廠商請注意:自98年1月8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勞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勞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甲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甲種、營造業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課程結訓測驗以改為電腦測驗。

參訓人員資格無限制。
本課程適用於營造業(如建築、土木工程、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不適用於一般行業。

 
法規與通識 14小時
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2小時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5小時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4小時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3小時
營造業管理制度 10小時
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含管理計畫及管理規章) 3小時
施工風險評估(含工程設計及施工規劃階段) 4小時
營造業承攬管理(含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 3小時
營造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18小時
工法安全介紹(含建築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3小時
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安全) 3小時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施工架、鋼構、屋頂、模板支撐等高處作業防護) 2小時
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實務(含起重升降機具、高空工作車管理) 2小時
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2小時
物體飛落等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2小時
火災爆炸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1小時
職業病預防管理實務(含缺氧、局限空間、高氣溫及人因性危害) 2小時
NT$ 6,500
16歲以上皆可

參訓人員資格無限制。
本課程適用於營造業(如建築、土木工程、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不適用於一般行業。
 
一吋照片4張、身份證影本兩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1.員工人數在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需設置一名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2.回訓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兩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營造業或工程業廠商請注意:自98年1月8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勞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勞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營造業之定義如下;
1.從事房屋、鐵路、公路、水道、隧道、橋樑、堤壩、港埠、碼頭、發電廠、飛機場、游泳池、遊樂區、住宅區等修建、拆除之事業。
2.從事土地填築、水井及河道開鑿、港灣疏濬之事業。
3.從事電信線路、水電煤氣管道之敷設、拆除及修理之事業。
4.從事建築物之油漆、粉刷、裱蓆、裝修、裝潢及防蝕之事業。
5.從事建築物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淺井開鑿、冷凍系統、升降機、空氣調節設備等安裝之事業。

對以上事業作業勞工欲擔任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應接受此種業務主管之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