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訓】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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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供應下列高壓氣體之事業場所,應於供應開始之日,依其供應場所之分類,分別選任高壓氣體供應安全作業主管,擔任高壓氣體供應安全技術事項:
    一、氨、氯甲烷或氰化氫。
    二、乙炔、丁二烯、丁烯、丙烯或甲烷。
    三、氯。
    四、氫。
    五、氧。
    六、丁烷。
擔任前項高壓氣體供應安全作業主管者,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接受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特定高壓氣體,係指高壓氣體中之壓縮氫氣壓縮天然氣液氧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氣
第一百零四條 供應(含與供應有關之儲存及以導管之輸送,以下均同。)高壓氣體予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消費事業單位」。)之高壓氣體供應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供應事業單位」。)
第一百零五條 以第一種供應設備供應(含與供應有關之儲存及以導管之輸送,以下均同。)液化石油氣液化石油氣消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消費事業單位」,以下均同。)之液化石油氣供應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第一種供應事業單位」,以下均同。)
特定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係指設置之特定高壓氣體儲存設備之儲存能力適於左列之一或使用導管自其他事業單位導入特定高壓氣體者。
一、壓縮氫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二、壓縮天然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三、液氧之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者。
四、液氨之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者。
五、液氯之質量在一千公斤以上者。

本規則所稱特定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係指設置之特定高壓氣體儲存設備之儲存能力適於左列之一或使用導管自其他事業單位導入特定高壓氣體者。
一、壓縮氫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二、壓縮天然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3小時
高壓氣體概論     3小時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施     3小時
供應及消費安全作業標準及工作方法改善      3小時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備管理基準 3小時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備故障排除及處置 3小時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安全管理與執行 3小時(含實習2小時)

NT$ 6,000
16歲以上皆可
 
一吋照片三張、身份證影本一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