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訓】特定化學作業主管

報名班別:請勾選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如有機溶劑、鉛作業、四烷基鉛、缺氧作業、特定化學、粉塵作業、高壓室內作業等主管人員皆須接受18小時專業訓練。
醫院、工廠.等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管理、監督相關人員。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2小時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3小時
特定化學物質之主要用途及毒性 2小時
特定化學物質之漏洩預防及作業環境改善與安全衛生防護具 3小時
特定化學物質之測定 2小時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危害及急救 1小時
通風換氣裝置及其維護 3小時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2小時

    
NT$ 4,000
16歲以上皆可
 
一吋照片五張、身份證影本二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回訓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