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2月02日

重點一:強化源頭防災 (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

重點一:強化源頭防災 (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
重點一:強化源頭防災
(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
希望解決的問題
工程業主投資工安成本過低,風險由下包商及勞工承擔,例如:工地塔吊拆除砸中捷運列車。
新法要求
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於發包階段應採取下列措施 (15條之1)
     要求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實施風險評估,合理編列安全衛生費用。
•要求施工者依上開風險評估結果,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