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2月02日

重點二:加強承攬管理(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

重點二:加強承攬管理(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
重點二:加強承攬管理
希望解決的問題
平行分包廠商各管各的,又層層轉包責任不明、工作危害無人統合。
新法要求
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應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27條之1)
層層轉包的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主承攬商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