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二:加強承攬管理
希望解決的問題
平行分包廠商各管各的,又層層轉包責任不明、工作危害無人統合。
新法要求
•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應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第27條之1)
•層層轉包的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主承攬商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第27條)
希望解決的問題
平行分包廠商各管各的,又層層轉包責任不明、工作危害無人統合。
新法要求
•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應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第27條之1)
•層層轉包的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主承攬商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第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