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2月02日

重點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1/3)(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

重點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1/3)(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
重點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1/3)
希望解決的問題
•職場霸凌界定不明確,認定不易。
•微型及小型企業,不知如何辦理預防措施。
新法要求 (第22條之1)
•明確定義: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的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