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
重點四:提高處罰額度
刑事罰:
發生死亡職災
刑期上限:3年 →5年 罰金上限:30萬 →100萬
違反安全設施
罰鍰下限:3萬 →5萬 罰鍰上限:30萬→300萬
發生3人受傷職災
刑期上限:1年→3年 罰金上限:18萬 →100萬
違反管理措施
罰鍰下限:3萬(未修正)罰金上限:15萬→75萬
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強化公眾監督。
重點四:提高處罰額度
刑事罰:
發生死亡職災
刑期上限:3年 →5年 罰金上限:30萬 →100萬
違反安全設施
罰鍰下限:3萬 →5萬 罰鍰上限:30萬→300萬
發生3人受傷職災
刑期上限:1年→3年 罰金上限:18萬 →100萬
違反管理措施
罰鍰下限:3萬(未修正)罰金上限:15萬→75萬
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強化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