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12月23日起,吊升荷重在未滿3公噸之塔吊及載人吊車,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未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詳情請洽3區代行檢查機構(網址:https://www.aia.org.tw/):
【中華鍋爐協會代行檢查組】諮詢電話:03-3163395;責任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社團法人中華產業機械設備協會代行檢查組】諮詢電話:04-23726599;責任轄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代行檢查組】諮詢電話:07-3333801;責任轄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危險性機械擴大納管相關問答集 Q1 新增危險性起重機納管有哪些?
Α 未滿3公噸的「塔式起重機(簡稱塔吊)」及具有搭乘設備供乘載或吊 升人員的移動式起重機。
Q2 未滿3公噸塔吊及載人吊車納管後,事業單位應向「勞動檢查機構」 還是「代行檢查機構」申請檢查? Α 依據起重機的設置時間與類型如下說明: 1. 115年12月23日前已設置使用之既有起重機:由「代行檢查機 構」辦理,執行既有危險性機械檢查(既有檢查)。 2. 115年12月23日以後新製造或進口之起重機:由「勞動檢查機 構」辦理,執行使用檢查或竣工檢查。
Q3 業者可以提前申請檢查嗎?合格證日期如何計算? Α 相關受理與發證機制如下說明: 1. 提前受理:代行檢查機構可提前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既有檢查並 核發合格證,並有預約申請機制,可在代行檢查機構網站 (https://www.aia.org.tw/site/message/15505?tree_id=229) 預 約 申 請。 2. 效期起算:凡於115年12月23日前完成檢查者,其合格證日期統 一以115年12月23日起算。
Q4 我已經取得舊有未滿3公噸塔吊的檢查合格證書,新制上路後需要重 新辦理初次發證嗎? 不需要重新辦理初次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