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勞動發能字第1120509508號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勞動發能字第1120509508號
修正「技能檢定定向行動訓練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技術士技能檢定定向行動訓練職類申請檢定資格」,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定向行動訓練職類申請檢定資格」
部 長 許銘春 出國
政務次長 李俊俋 代行
技術士技能檢定定向行動訓練職類申請檢定資格修正規定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定向行動訓練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日以前,於視覺障礙服務相關機關(構)、團體或特教學校從事定向行動訓練工作三年以上。
二、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於視覺障礙服務相關機關(構)、團體或特教學校從事定向行動訓練工作一年以上。
三、參加符合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定向行動訓練員培訓計畫,並取得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