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09月27日

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24條附表5、第63條附表13之1、第64條附表14修正草案

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24條附表5、第63條附表13之1、第64條附表14修正草案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勞動發管字第112051384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六十三條附表十三之一、第六十四條附表十四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二條第七項。

 

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六十三條附表十三之一、第六十四條附表十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免缺工問題影響產業營運及我國經濟發展,儘速補充我國缺乏之各產業工作人力缺口、紓緩國內照顧需求,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電話:02-89956182,葉先生

 

(四)傳真:02-89956198

 

(五)電子郵件:yehming5@wda.gov.tw

 

 

部  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