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1月09日

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實施計畫,委託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實施計畫,委託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勞動發能字第1120517285號

主  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依  據:

 

一、職業訓練法第31條第2項。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6條第4款。

 

三、行政程序法第15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事項: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詳如「一百十三年度勞動部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三、前開計畫業經本部會商教育部,並經該部112年10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39913號函復在案。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電話:(04)04-225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