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訓】隧道等襯砌作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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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隧道等襯砌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隧道等襯砌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3小時
隧道等襯砌相關知識 3小時
隧道等襯砌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6小時
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3小時
隧道等襯砌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3小時
NT$ 4,000
16歲以上皆可
 
一吋照片三張、身份證影本一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回訓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