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之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依據教育訓練規則第七條規定,雇主對擔任製程安全評估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製程安全評估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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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相關法規及申報作業 |
7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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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表(Checklist) |
7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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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果分析(What if) |
7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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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危害分析(Preliminary Hazard Analysis)及演練(二小時) |
9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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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與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ies)及演練 |
21小時(含演練1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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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誤模式與影響分析(Failure Modes and Effects Analysis)及演練 |
7小時(含演練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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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樹分析 Fault Tree Analysis 及演練 |
16小時(含演練1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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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撰寫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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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相關資料撰寫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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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管理制度 |
2小時 |
NT$ 25,000
16歲以上皆可
一吋照片三張、身份證影本一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回訓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