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鍋爐、人孔、營造工程.等缺氧作業場所管理、監督相關人員。
所謂局限空間,係指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勞工進出方法受限制,且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清淨空氣之空間。例如污水池、地下管道、人孔、下水道、溝渠、水井、涵洞、坑道、隧道、穀倉、船艙、儲槽、反應器、蒸餾塔、蒸煮槽、生(消)化槽、地窖、施工中之地下室、沉箱高壓室內部等均屬局限空間作業,這些場所往往因其空間的局限性,空氣不能充分循環流通致蓄積沼氣(含有甲烷、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硫化氫)等有害氣體,會造成缺氧、中毒等潛在危害,為防範該作業發生職業災害及提
缺氧症預防規則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第 20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
列監督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二、第十六條規定事項。
三、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測定儀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等及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器具或設備之狀況,並採取必要措施。
四、監督勞工對防護器具或設備之使用狀況。
五、其他預防作業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必要措施。
第 21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指派一人以上之監視人員,隨時監視作業狀況,發覺有異常時,應即與缺氧作業主管及有關人員聯繫,並採取緊急措施
缺氧危險作業及局限空間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缺氧症預防規則 |
3小時 |
缺氧危險場所危害預防及安全衛生防護具 |
3小時 |
缺氧危險場所之環境測定 |
3小時 |
缺氧事故處理及急救 |
3小時 |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NT$ 4,000
16歲以上皆可
一吋照片四張、身份證影本二份(正反分開)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回訓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