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訓】高壓室內作業主管

報名班別:請勾選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如有機溶劑、鉛作業、四烷基鉛、缺氧作業、特定化學、粉塵作業、高壓室內作業等主管人員皆須接受18小時專業訓練。
      
異常氣壓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2小時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3小時
壓氣施工法 3小時
輸氣及排氣 3小時
異常氣壓危害 3小時
減壓表演練實習 4小時
NT$ 4,000
16歲以上皆可
 
一吋照片三張、身份證影本一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回訓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