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訓】小型鍋爐操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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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規定:小型鍋爐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小型鍋爐包含小型蒸汽鍋爐、小型熱水鍋爐、小型貫流式鍋爐 
小型鍋爐係指鍋爐未達危險性設備之容量而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最高使用壓力每平方公分1公斤(0.1 MPa)以下,且傳熱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之蒸汽鍋爐。
◆最高使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1公斤以下,且胴體內徑在三百公厘以下,長度在六百公厘以下之蒸汽鍋爐。
◆傳熱面積在3.5平方公尺以下,且汽蒸部裝有內徑25公厘以上之U型形豎立管,其水頭壓力在5公尺以下之蒸汽鍋爐。
◆水頭壓力在10公尺以下,且傳熱面積在8平方公尺以下之熱水鍋爐。
◆最高使用壓力在每平方公尺10公斤(1MPa)以下,且傳熱面積在十公平方公尺以下之流鍋爐。


適用範圍:

1.擔任『小型鍋爐操作人員』者,應取得相關證照。
2.於旅館、學校、游泳池…等場所操作小型鍋爐相關作業人員。
   

小型鍋爐相關法規 1小時
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 2小時
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 2小時
鍋爐用水及處理 2小時
鍋爐燃料及燃燒 2小時
鍋爐自動檢查與事故預防 3小時
小型鍋爐安全運轉實習 6小時

NT$ 4,500
18歲以上皆可

適用範圍:
1.擔任『小型鍋爐操作人員』者,應取得相關證照。
2.於旅館、學校、游泳池…等場所操作小型鍋爐相關作業人員。
 
一吋照片三張、身份證影本一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回訓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甲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500m平方公尺-50小時<技能檢定測驗> 
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操作傳熱面積50〜500m平方公尺-50小時<技能檢定測驗> 
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操作傳熱面積10〜50m平方公尺-39小時<技能檢定測驗>
小型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10m平方公尺以下-18小時
 
甲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操作傳熱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 60小時
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操作傳熱面積50~500m平方公尺以上 50小時 
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操作傳熱面積10~50m平方公尺以上 39小時
小型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免技能檢定測驗)
操作傳熱面積10平方公尺以上 1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