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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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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人員【新訓】
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人員【新訓】
報名班別:請勾選
確定開班
114年10月30日~114年10月30日/桃園市平鎮區/夜間班/
費用:800
備註:10/30(日間班)
課程目的
課程內容
課程日期
課程費用
報名資格
繳交資料
開課地點
測驗方式
報名方式
繳費方式
檔案下載
注意事項
備註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工作之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二、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者,依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接受至少
6小時
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即符合規定。
協助事業單位員工及勞工取得乙炔熔接等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照,以增加工作上的安全意識,降低職業災害。
氧乙炔熔接裝置相關法規
3小時
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安全要領
3
小時
NT$ 800
『
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者,依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接受至少
6小時
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即符合規定
』
16
歲以上皆可
一吋照片二張、身份證影本一份
(
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者頒發「結業證書」。
<訓練上課時數完成後由本會頒發合格證書,不須測驗>
課程報名表下載
回訓說明
: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1.查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6條之1規定所稱氧乙炔熔接裝置,係指由乙炔及氧氣容器、導管、吹管等所構成,供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之設備。復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至少3小時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從事使用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者,應增列3小時。
2.另查氧乙炔、乙炔及氣體集合等熔接裝置均為使用可燃性氣體及助燃氣體(如氧氣),並結合導管、吹管等組件,供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之設備,其構造、操作方法、危害預防措施等性質相近,爰已接受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之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使用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時,可毋須再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使用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之訓練,惟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每3年使其接受至少3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規定,從事乙炔熔接作業人員應接受18小時教育訓練結訓後取得結業證書。
雇主如未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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