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凡持有工安相關證書者須依其工作需求,定期參與在職訓練課程。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兩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擔任相關業務者,除取得結業證書外,另需定期參加在職回訓。
四、須具備「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者並擔任相關工作者,每二年應至少參加6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只要是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者,仍然都需要定期回訓以確保其有效性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總結來說,領有98年1月8日以前之【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
方得擔任一般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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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影本(正反分開)
(所需文件:具有結業證書(甲種、乙種、丙種業務主管)等任一訓練之結業證書影本1份。)
本項訓練免測驗,訓練期滿後頒發「複訓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