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回訓課程】

報名班別:請勾選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凡持有工安相關證書者須依其工作需求,定期參與在職訓練課程。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擔任相關業務者,除取得結業證書外,另需定期參加在職回訓。
四、須具備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資格者並擔任相關工作者,
     每三年應至少參加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1.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3小時
2. 高壓氣體概論 3小時
3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施 3小時
4.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安全守則 操作前檢查要點 3小時
5. 常見危險因子辨識 3小時
6. 危險性設備案例解析 3小時
7. 預防措施與緊急應變 3小時
8. 操作前檢點與風險辨識 3小時
9 緊急處置與應變措施 3小時
10 事故教訓與預防改善對策 3小時
NT$ 400

【適用對象:取得結業證書者或技術士證】
一、鍋爐操作人員。
二、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
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
四、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
 
★費用400元
★原證書影本
★身分證影本(正反分開)
(所需文件:具有等任一訓練之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影本1份。)
(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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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本項訓練免測驗,訓練期滿後頒發「複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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