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凡持有工安相關證書者須依其工作需求,定期參與在職訓練課程。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兩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擔任相關業務者,除取得結業證書外,另需定期參加在職回訓。
四、須具備「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者並擔任相關工作者,每二年應至少參加6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1. | 新修法規介紹 | 3小時 |
2. | 職業災害預防對策 | 3小時 |
【適用對象:取得結業證書者或技術士證】
一、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營造業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三、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四、營造業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身分證影本(正反分開)
(所需文件:具有營造業結業證書(甲種、乙種、丙種業務主管)等任一訓練之結業證書影本1份。)
本項訓練免測驗,訓練期滿後頒發「複訓證明」。
★需先將「初訓證書-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及「身分證正面及反面」拍照傳至本中心官方LINE ID:【 @451zuzzj】 ★需先將「初訓證書-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及「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傳真至本中心 (03)370-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