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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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六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課程對象:
1.從事一般業員工、工程師  2.科技業、製造業工程師或管理人員
3.一般新進員工或在職於變更工作之勞工。 4.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  5.工地進場作業之職前訓練。


一、教育訓練的實施
(一)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須接受3小時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行政人員)。
從事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銲作業等應各增列3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險性化學品者應增列3小時。

(二)各級業務主管於新僱或變更工作前,除受一般3小時外,另增列6小時教育訓練。

 
(一)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以與該勞工作業有關者):
1、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2、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4、標準作業程序
5、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6、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7、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二)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參照下列課程增列6小時:
1、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2、自動檢查  3、改善工作方法  4、安全作業標準


   
若能湊滿15人以上,即可與訓練中心洽談,請授課老師前往公司內部集體上課
NT$ 400
6小時:800元
3小時:400元
若能湊滿15人以上,即可與訓練中心洽談,請授課老師前往公司內部集體上課

16歲以上皆可

若能湊滿15人以上,即可與訓練中心洽談,請授課老師前往公司內部集體上課

一吋照片兩張、身份證影本一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者頒發「結業證書」。
<訓練上課時數完成後由本會頒發合格證書,不須測驗>

 

一、課程以與該勞工作業有關者
()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標準作業程序
()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二、教育訓練時數: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起重機具吊掛搭乘設備、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含局限空間作業、電焊作業、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

應參照下
課程增列六小時。

()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自動檢查()改善工作方法。()安全作業標準。

若能湊滿15人以上,即可與訓練中心洽談,請授課老師前往公司內部集體上課

【若能湊滿15人以上,即可與訓練中心洽談,請授課老師前往公司內部集體上課】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法源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角色定位:針對所有新進或在職勞工,提供基本的職安衛生知識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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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內容:
    • •職安衛生法規基本概念
    • •工作場所常見危害及預防方法、
    • •緊急應變、事故通報
    • •勞工應遵守的安全作業守則
    • 對象:全體勞工(新進人員須在到職前或到職後一定時間內完成)。
  • 性質:基礎教育,確保勞工具備必要安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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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主管(甲、乙、丙種)
法源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角色定位:是雇主委任負責「安全衛生業務」的主管,分甲、乙、丙三種,依事業規模、行業危害程度決定。

主要職責:
•指揮、督導單位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守則、計畫、作業標準的審核與核定
•推動安全衛生組織運作,監督管理員與專責人員
•在組織內層級高於「管理員」,負責決策與核准。
對象:多為中高階主管,需參加合格訓練並取得證照。
性質:決策與管理,對安全衛生工作負責。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法源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角色定位:屬於「專責人員」,是企業內推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協助雇主落實安全衛生工作的實務人員。

主要職責:
擬訂、執行與檢討安全衛生計畫
辦理危害預防、事故調查及改善建議
協助規劃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協助雇主與主管機關聯繫
對象:規模達一定人數或行業別的事業單位須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