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勞動發訓字第1130502009A號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勞動發訓字第1130502009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訓練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三、「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本辦法涉甄審及遴聘職業訓練師之資格條件,為利儘早補充訓練師人力,儘速修正放寬延攬國際技能競賽之優秀國手、資深或專業技術人才,又因未直接涉及大眾自由權利之重大限制或社會關注之重要議題,且有及早實施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聯絡人:林視察。
(四)電話:02-89956117。
(五)傳真:02-89956107。
(六)電子郵件:F7100144@wda.gov.tw。
部 長 許銘春
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