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2月13日

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開發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開發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勞動發能字第1120519155C號

主  旨: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開發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2條之1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下列事項:

一、本規則第3條之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

二、本規則第7條之技能檢定規範訂定。

三、本規則第8條之規範製訂人員資格審查。

四、本規則第9條之規範製訂人員聘書核發。

五、本規則第17條之學科及術科測試費用退還。

六、本規則第24條之監場人員資格證明核發。

七、本規則第30條及第30條之1之停止監評人員遴聘。

八、本規則第55條之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