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06月07日

從事起重吊掛作業發生倒塌死亡災害

從事起重吊掛作業發生倒塌死亡災害

一、行業分類:道路工程業(4210)

二、災害類型:物體倒塌(05)

三、媒 介 物:動力鏟類設備(142)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發生經過:

            依據罹災者吊掛作業助手陳○○、00營造倉庫工作場所負責人黃○○稱述,113年3月19日陳○○與罹災者劉○○一同在00營造有限公司倉庫覆工鈑置料區從事覆工鈑整理作業,上午8時許,吊掛助手陳○○依據罹災者指示將吊掛覆工鈑所需吊具拿至覆工鈑置料區,陳○○抵達置料區時罹災者已駕駛將挖斗拆除之EX-200挖土機在置料區等待進行覆工鈑吊掛作業,此時挖土機伸臂面向西側,陳○○將吊具馬鞍環固定於伸臂前端後,伸臂轉向北側堆置覆工鈑位置,陳○○移動至該處將吊具之鋼索套在5片覆工鈑最下緣凹槽處後就向北側離開吊掛範圍,待陳○○至北側圍籬區旁轉身確認吊掛作業時,罹災者操作之挖土機已將所吊掛之5片覆工鈑舉起並轉至東南向,但此時挖土機伸臂開始傾斜後整臺挖土機傾倒,罹災者被壓在挖土機駕駛艙及置料區地面桁架廢料間,經救出送醫後仍不治身亡。

六、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遭倒塌之挖土機壓制致死

(二)間接原因: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三)基本原因:

1、未實施自動檢查

2、未實施教育訓練

3、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4、未訂定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九、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二)雇主應依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三)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 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四)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