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06月14日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特定機械,其操作人員必須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始得從事操作工作。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特定機械,其操作人員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後,始得從事操作作業。 挖掘機已列入勞動部公告之「其他特定機械」管理範圍,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操作資格,以確保作業安全及降低職業災害風險。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特定機械,其操作人員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後,始得從事操作作業。

挖掘機已列入勞動部公告之「其他特定機械」管理範圍,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操作資格,以確保作業安全及降低職業災害風險。


近年來因下列機械設備發生職業災害案件有增加趨勢:

  • 推土機
  • 挖掘機(怪手)
  • 鏟裝機(山貓、大山貓)
  • 堆高機
  • 高空工作車
  • 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

因此勞動部將上述設備納入「其他特定機械」管理範圍,以強化操作人員資格及安全管理。
 

證照優勢

✅ 符合法令規定之操作資格
✅ 增加工程業就業機會
✅ 提升現場作業安全能力
✅ 有助薪資及職涯發展
✅ 公共工程及營造工程常見需求證照


從事重機械操作人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取得挖掘機技術士證照。
完成勞動部認可之挖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雇主不得指派未具資格人員操作指定之特定機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