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訓課程】(堆高機操作)

報名班別:請勾選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凡持有工安相關證書者須依其工作需求,定期參與在職訓練課程。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擔任相關業務者,除取得結業證書外,另需定期參加在職回訓。
四、須具備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資格者並擔任相關工作者,每三年應至少參加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1. 堆高機相關法規及事故預防與職業災害案例探討 3小時
NT$ 400


【適用對象:取得結業證書者或技術士證】
   一、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費用400元
★原證書影本
★身分證影本(正反分開)
(所需文件:具有(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等訓練之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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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本項訓練免測驗,訓練期滿後頒發「複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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