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須知
一、申請流程:
1、於使用日前20日填寫申請表。
2、繳付50%訂金後保留空間檔期。
二、取消與變更:
1、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依縣市政府公告停班為準),因而導致場地之使用取消或變更,得與本會重議期,如因此解約,相關已繳費用本會無息退還。
2、除前項原因外,申請單位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或要求另議檔期,需於使用7日前以書面或電話告知本會,始得延期一次,違者收取50%違約金。
3、使用日(含)前3天內,不接受申請單位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檔期,亦不退費。
三、場地使用規範:
1、申請單位在租用場地期間,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若造成公共災害,或本會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受有損害者,概與本會無涉。
2、場地佈置或借用物品應事先徵得本會同意,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
3、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桌椅排列回復原狀,清潔乾淨,油膩污垢應以清潔劑洗淨,垃圾裝袋,並將非本會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
4、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本場地室內全面禁煙。 四.損害與賠償:使用本場地及相關設備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並遵守本租用管 理辦法,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五.申請者於本會辦理之活動內容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及違反相關法令,如有觸法者由申請者自行負責,與本會無涉。倘若影響到本會名譽者,本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六.違反本會場地租用規定,本會有權立即中止租用,相關費用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