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訓】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地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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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5條規定『危險性機械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負責訓練,或僱用經主管機關認可發給之合格人員充任』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吊生荷重在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危險性機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現場操作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地面操作型)之作業人員。
2.取得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地面操作型)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資格者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07 日 】
第 12 條
 雇主對擔任下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吊升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二、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起重機具相關法規 2小時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型式及其機能 3小時
固定式起重機構造與安全裝置 3小時
原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 3小時
起重及吊掛相關力學知識 2小時
起重及吊掛安全作業要領 4小時
起重吊掛事故預防與處置 3小時
固定式起重機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2小時
起重機運轉、吊掛操作與指揮實習 16小時
 
NT$ 8,500
費用+技能檢定費(8500+2920元)=11420

 
18歲以上皆可
 
一吋照片5張、身份證影本三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依勞動部公告: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天車)已於100年7月1日起其測驗方式己改為技能檢定。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學員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