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堆高機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並熟悉堆高機故障原因與處理方法。 參加本課程取得期滿證明後,應憑期滿證明報考堆高機檢定考試,取得技術士證後始具備操作堆高機之資格。 證照認可方式: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9月1日公告,自98年9月1日後取得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期滿證明者,需通過堆高機檢定考試並取得技術士證方具有本項操作人員資格。
課程主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雇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違反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工作職場需要操作資格,需考取堆高機單一技術士證。
為使操作人員有熟練的操作技能、正確的作業要領,防止堆高機災害發生,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雇主對於從事荷重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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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高機相關法規 |
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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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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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高機裝卸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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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知識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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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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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高機操作實習 |
8小時 |
NT$ 5,000
費用+技能檢定費【5000+1870元】=6870元
18歲以上皆可
一吋照片五張、身份證影本三份(正反分開)
學科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安路136號2樓
訓練期滿後,本中心發與「期滿證明」,學員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測驗方式:
學科測試 試題全部為80題選擇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測試時間100分鐘。(由技檢中心公告之題庫545題中挑選出)
術科測試 試題共分三站,三站均同時及格才認定合格,有任何一站不及格或缺考,總評為不合格。
檢定時間--術科考試時分成三關,
第一站 性能基本檢查 (15分鐘),自動檢查;就是駕駛人要開堆高機前的行前檢查,方向盤、大燈、煞車油、離合器油、水箱之類的基本檢查。
第二站 基本駕駛 (8分鐘),S型駕駛;開著堆高機前進S和倒退S,如考汽車駕照S型,時間為10分鐘。
第三站 倉儲裝卸作業 (15分鐘)。倉儲裝卸作業;開著堆高機把指定貨物移動到指定架上,不可碰撞鐵竿或壓線,時間是15分鐘。
回訓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