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勞工離職時未辦理業務交接,公司可以扣薪水嗎?
A:勞工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都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勞工若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 導致雇主蒙受損害時,雇主可循民事訴訟途徑請求損害賠償,但不得逕自扣發勞工工資。雇主如以勞工未完成交接為由扣薪,已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虞,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0條之1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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