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熱防護具補助, 熱危害補助, 職安署補助, 高溫作業, 熱危害預防, 微型事業單位, 10人以下事業單位, 自營作業者, 戶外作業安全, 防暑降溫, 降溫背心, 涼感用品, 遮陽防護, 職業安全衛生, 勞工安全, 熱疾病預防

本年7月30日起重新開放受理熱防護具補助 優先補助10人以下微型事業單位及自營作業者115年07月30日

職安署提醒,有意申請補助之事業單位及自營作業者,應依「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採「先申請、後採購」方式辦理,即先完成線上申請,並配合地方政府或委託之專業機構人員評估及輔導,確認改善需求後,再行採購及請款,以確保補助資源符合實際作業需求,發揮改善效益。符合資格者可至「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資訊網」補助專區(https://sh168.osha.gov.tw/)填寫基本資料提出申請,惟經費用罄時,即停止受理。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00-636洽詢。
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認定, 職場霸凌5大要件, 職場霸凌定義, 職場霸凌調查, 職場霸凌申訴, 工作群組講壞話, 不給請假, 訂雞排沒揪, 勞動部, 職安署, 職業安全衛生, 職場不法侵害, 職場霸凌防治, 職場霸凌教育訓練

網路流傳「只要同事訂雞排沒揪就是職場霸凌」嗎?答案是:要同時符合5大要件,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是職場霸凌115年07月22日

網路流傳「只要同事訂雞排沒揪就是職場霸凌」嗎?答案是:要同時符合5大要件,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是職場霸凌
危險性機械, 危險性機械擴大納管, 職業安全衛生, 職安法, 危險性機械管理, 機械設備安全, 定期檢查, 設備檢查, 起重機, 吊車, 天車, 升降機, 營建機械, 機械操作人員, 作業安全, 職安教育訓練, 風險管理, 職場安全

危險性機械擴大納管115年07月22日

115年12月23日起,吊升荷重在未滿3公噸之塔吊及載人吊車,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未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詳情請洽3區代行檢查機構
一般安全訓練課程與甲種職業安全作業主管課程差異

一般安全訓練課程與甲種職業安全作業主管課程差異115年07月07日

一般安全訓練課程與甲種職業安全作業主管課程差異
臺灣工地 營造工地入口 工地大門 門禁管制 臺灣職安卡 職安卡 QR Code 手機 APP 身分驗證 工人刷卡 安全帽 反光背心 工地主任 保全人員 禁止進入標誌 工地柵欄 數位管理 工地安全 智慧工地 建築工地 吊車 鋼筋建築 鷹架 挖土機 工程車 警示標誌 現代科技 藍白色科技風 高解析海報 寫實風格 4K

臺灣職安卡全面統治工地!職安卡上路,工地門禁全面管制115年07月01日

臺灣職安卡全面統治工地!沒卡不得進場! ​未依規定落實進場管理,雇主及承攬商一旦被查獲違規,最高可處新臺幣 300 萬元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職安教育訓練, 勞動部修法, 職安法, 外送作業教育訓練, 外送員安全訓練, 營造作業安全訓練,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在職教育訓練, 工作場所負責人,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職場霸凌防治, 職業安全管理師, 職業衛生管理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115年06月30日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重點如下:
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防治, 職場霸凌教育訓練, 職場霸凌課程, 數位學習課程, 職安署,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安法, 職場不法侵害, 霸凌調查, 調查策略, 訪談技巧, 調查報告撰寫, 職場霸凌申訴, 職場霸凌調查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數位學習課程上線115年06月26日

為協助事業單位及相關人員瞭解職場霸凌防治規定,職安署已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數位學習課程,內容包括職安法相關規定說明、調查策略與訪談技巧、調查報告撰寫等。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管理計畫指導原則, 勞動部, 職安署, 職業安全衛生, 職安管理, 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PDCA, 風險管理, 職業災害預防, 事業單位, 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職場安全, 職安法規

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指導原則」115年06月25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定於115年7月1日施行,依修正條文第12條之1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前,應就工作場所內之建築物、機械、設備等實施風險評估,並依事業單位規模、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期引導企業訂定符合需求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特定機械,其操作人員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後,始得從事操作作業。 挖掘機已列入勞動部公告之「其他特定機械」管理範圍,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操作資格,以確保作業安全及降低職業災害風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特定機械,其操作人員必須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始得從事操作工作。115年06月14日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特定機械,其操作人員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後,始得從事操作作業。 挖掘機已列入勞動部公告之「其他特定機械」管理範圍,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操作資格,以確保作業安全及降低職業災害風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職安衛管理辦法5-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職安衛管理辦法5-1115年06月12日

先拋門磚供參,餘請各位先進補充.... ① 作業人員身心狀況及個人防護具穿戴② 屋頂材質/易踏穿區域③ 安全母索及錨點 ④ 工作臺穩固及防墜⑤ 屋頂邊緣防墜⑥ 安全通道(踏板設置)⑦ 天候及屋面狀況 ⑧ 作業方法及人員行為
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 表二、第五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四、第十一條附表九、第十二條附表十、第十三條附表十一、第十四條附表十二草案。

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第4條附表2、第5條附表3、第6115年04月14日

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其中第51條之1規定,增訂事業單位以數位方式經營商品交易或運送,且交付無僱傭關係之個人親自履行外送作業時,適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規範。鑑於本案旨在強化數位外送平臺對外送作業人員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務,及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塔吊及供載人吊車勞動部全面納管,並設一年緩衝期助業者接軌

塔吊及供載人吊車勞動部全面納管,並設一年緩衝期助業者接軌114年12月27日

為強化塔式起重機(塔吊)及供載人移動式起重機(載人吊車)之源頭管理,勞動部於今(23)日修正發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將原未納管吊重能力未滿3公噸的塔吊及載人吊車,擴大為危險性機械的管制對象,全數納管。為降低對產業衝擊,此次新增列管規定設有一年緩衝期,於115年12月23日正式施行,呼籲相關業者及早準備因應。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新修條文將於2026年1月1日上路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新修條文將於2026年1月1日上路114年12月17日

一、將雇主及勞工團體辦訓比照非營利法人納入認可制度,應經認可方得對外招訓。 二、現行對外招訓單位均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認可,屆期未完成者,將不得繼續辦訓。 三、對外招訓單位應建立PDCA(Plan-Do-Check-Act)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師資格的審查遴選與訓練成效的評估。 四、將評鑑與現行自主管理制度認可兩機制合併及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的資格。 ​五、訓練單位曾經評鑑且無效期者,應於5年內重新申請評鑑。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於115年1月1日施行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於115年1月1日施行114年12月16日

一、將雇主及勞工團體辦訓比照非營利法人納入認可制度,應經認可方得對外招訓。二、現行對外招訓單位均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認可,屆期未完成者將不得繼續辦訓。三、對外招訓單位應建立PDCA(Plan-Do-Check-Act)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師資格之審查遴選與訓練成效之評估。四、將評鑑與現行自主管理制度認可兩機制合併及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之資格。五、訓練單位曾經評鑑且無效期者,應於5年內重新申請評鑑。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14年12月02日

立法院今(12/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重點一:強化源頭防災 (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

重點一:強化源頭防災 (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114年12月02日

新法要求 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於發包階段應採取下列措施 : (第15條之1) • 要求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實施風險評估,合理編列安全衛生費用。 •要求施工者依上開風險評估結果,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及措施。
重點二:加強承攬管理(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

重點二:加強承攬管理(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114年12月02日

新法要求: •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應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第27條之1) •層層轉包的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主承攬商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第27條)
重點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1/3)(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

重點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1/3)(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114年12月02日

希望解決的問題 •職場霸凌界定不明確,認定不易。 •微型及小型企業,不知如何辦理預防措施。
重點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2/3)(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

重點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2/3)(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114年12月02日

•提出申訴後,雇主可能消極不處理。 •沒有透明的申訴調查程序,調查過程未客觀、公正及公平。
重點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2/3)

重點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3/3)(職業安全衛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說明)114年12月02日

•提出申訴後,雇主可能消極不處理。 •沒有透明的申訴調查程序,調查過程未客觀、公正及公平。